越南籍男子走私毒品15公斤被判死刑
4月1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走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越南籍男子武定兴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武定兴携带一个深蓝色行李箱和一个灰色旅行包从越南芒街乘船越过北仑河,在中国广西东兴市翻越北仑河边护栏偷渡入境,然后乘摩托车到东兴市汽车站准备搭乘客车前往广州。当天中午12时,当公安民警上车检查时,在武定兴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发现有14包被单、两包床单及两盒吉士粉铁罐,经打开包装后发现内藏疑似毒品18包,净重15795.5克。后经鉴定疑似毒品为海洛因。
一审庭审时,被告人武定兴辩称其只是收人雇请带货物到广州,并不知道携带的行李中有毒品,其辩护人也辩称武定兴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对该辩护意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析认为被告人武定兴的行为可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武定兴在越南开车每月收入约2000人民币,此次带货若成功得到3000人民币报酬);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行程故意绕开检查点,采用偷渡方式入境。根据以上三点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定兴不知道携带的是毒品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定兴明知是毒品而走私,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推荐:www.yfyin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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